党费收缴制度
1.党员交纳党费应做到自觉,主动,积极。
2.党员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交纳党费,可以补交,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超过三个月。对不按时交纳党费的党员,支部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3.基层党组织年初核定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年内一般不变动。党员必须足额交纳。支部应在每年年终,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4.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预备党员之月开始同正式党员一样按规定交纳党费。
5.所有收缴的党费半年一次统一上交县教育局,学校党组织不留存党费,不拖延上缴或借支,挪用党费。
2018年12月24日